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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就业新形势,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生就业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质管中心、学生处、督查处、技能培训学院、后勤处、校办、财务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第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四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科员、二级院(系)就业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督导、考核和奖惩;处理就业工作相关事务等。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统计毕业生信息;建设就业
f服务网;进行就业指导;引进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办理毕业生离校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和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第六条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科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另确定12名职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毕业生上好就业、创业课;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审查毕业生就业资格;组织推荐毕业生就业;安排组织毕业典礼;做好就业跟踪服务、毕业生就业证件资料收集等工作。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毕业生成绩认定、毕业证书(含学历证明)发放和顶岗实习毕业生的学业后续服务等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要有利于毕业生及时就业)。第八条技能学院负责毕业生专业技能、拓展技能等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查)等工作。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就业指导课质量考核,毕业证书(含学历证明)、技能培训合格证检查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审查等工作。
f第十条人事处负责就业指导课老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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