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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一条:全体人员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在对外交流时和合作中,需特别注意不能泄露公司机密,更不准出卖公司机密。第二条:公司机密是关于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范围内的员工需知事项,公司机密包括如下机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大事中的机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机密事项。(3)、专业技术。(4)、招标事项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合作渠道。(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7)、公司各员工绘制的图纸。(8)、股东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公司事项。第三条: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应标记“机密”字样,由专人负责收发传递、保管,未经许可批准,不得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第四条:公司机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才能第五条接触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机密的员工不可打听公司机密。第六条:记载有公司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向上级领导报备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七条:对保守公司机密或防止泄密有功者,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的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留公安部门处理。第八条:本公司财务部及生产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意带陌生人进入。第九条:行政人事部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六章离职
第一条:本公司离职分解除劳动合同及终止劳动合同。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审核,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并与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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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书、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公司。(1)、正常离职在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凡本公司员工离职需依据相关国家劳动法规定
于1个月前(即30天)提出“离职申请”并递交“离职申请书”,并于申请书中说明离职原因,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经单位主管同意,交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2)、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时,旷工3天以上(含3天)视为自动离职。凡属自动离职者未办理工作交接,工资一律不予发放,属于公司领用物品未归还者,一律照价赔偿。自动离职者一律经单位主管确认签字后,人事部将离职单交由上级领导审定后,人事部门回收公司所发物品。
(3)、开除: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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