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学校课程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校、系主管教学的领导亲自抓好课程建设,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条件。2、教务处建立精品课程建设档案,研究与分析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情况、达标程度、成绩与问题。逐步建立精品课程建设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科学化。3、建立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促进精品课程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精品课程取消其称号。七、奖励办法1、校级精品课程由学校公布表彰,并发给证书和课程建设资金。2、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在职称评聘、科研资助、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3、学校提供精品课程建设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按有关财务规定使用。4、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评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学校给予课程负责人适当的奖励。八、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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