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综字2001013号发布实施)学位档案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档案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山东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学位档案是指我校在培养和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学位档案主要包括各类学位的申请与授予、学位论文、论文答辩与评审以及相关的文件材料。二、立卷的分工(一)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分别为学位档案的形成、立卷和归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位文件材料的统一制发和立卷归档的统一布置与验收工作。(例如:在每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前,应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教学部的研究生秘书布置立卷工作,明确要求,并负责学位档案的归档验收)。(二)各学院、教学部等分别为学位档案的二级管理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负责学位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工作。(三)档案馆负责对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教学主管部门对各学院、教学部有关人员进行档案技术培训,确保案卷质量。三、归档验收与管理(一)学士学位论文与评审材料,由各院、部负责立卷与保存,并由教学主管部门按每届每专业筛选24篇优秀论文,移交学校档案馆。(二)各类研究生学位档案,由各学院、教学部等二级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立卷后,填写移交目录,经教学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分别移交档案馆。(三)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一份归档,另一份作为教学主管部门核发学位证书的凭证。凡未移交学位档案的,不予颁发学位证书。附件:1.山东大学学位材料的立卷要求2.山东大学学位文件材料归档目录
二OO一年四月十六日附件1山东大学学位文件材料的立卷要求一、文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一)凡归档的学位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印原稿,必须是研究生及其导师亲笔签名的正本。(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书写工整,用笔符合档案要求,即使用碳素、蓝黑墨水笔或毛笔。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蓝色笔。用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予以纠正。归档的学位证书复制件应字迹清晰。(三)归档文件材料应统一规格。论文答辩表决小票,应使用白纸进行裱糊。破损文件材料应按要求进行修复。(四)归档学位论文应是线装本,金属装订本严禁归档。(五)照片应与底片同时归档,具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