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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第一部分:法条对比
★阅读说明:本文档仅仅摘录国务院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部分条款,其中◆表示新条款,◇表示旧条款。
一、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旧◇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伤害的;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新◆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旧◇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六款修改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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