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得投入运行。
f8、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不得使用。9、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由锅炉安装单位和项目负责部门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安装合格证、验收报告)等交项目负责部门送档案室存档。10、在用蒸汽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内外检验在同一年时,应首先内检再外检,锅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11、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检验:(1)外部检验:A、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B、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C、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2)内部检验:A、新装锅炉在运行一年后;B、移装锅炉投运前;C、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D、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E、根据上次内检或外检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3)水压试验:A、移装锅炉投运前;B、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12、锅炉操作人员及锅炉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三、压力容器(气瓶)管理
f1、压力容器操作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缺安全附件使用。
2、各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安全教育并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许可证,同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地考核并作好记录。
3、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必须明确提出压力容器的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5、供应部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应要求其出示气瓶合格证和检验证明。6、气瓶所属单位应对本部门所属气瓶建立台帐,其内容应包括气瓶数量、充装气体类型、生产厂家、充装厂家、最高压力、充装量等。
四、起重机械管理
1、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每天作业前常规检查项目: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
f离合器、控制器等的安全性能是否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