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并进行备案。10、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后,投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
f织安装单位联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11、新上项目包含的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记录由项目负责单位
收集整理并及时交档案室存档,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12、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完毕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13、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到期检验的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设备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并及时做好检验准备和清理工作,配合检验机构人员进行检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申请缓检或免检,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并制定书面的预防措施。
1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应将到期的安全附件提前一个月申请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检验。
15、特种设备所在公司名称变更后,负责变更的单位应及时将变更证明资料传递给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二、锅炉设备管理
1、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向司炉人员了解情况。
2、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检查锅炉本体有无变形、渗漏,燃烧是否正常,水位计是否清楚、一致,压力表指示是否清楚、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在校
f验有效期内,锅炉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辅机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对一般缺陷应限期整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停止运行,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制定防范措施,有条件时进行处理。
4、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且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
5、锅炉操作人员应定期试验报警,冲洗水位计、压力表,试验排污。
6、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7、锅炉水质要求保证:硬度<003,碱度22以下,PH值10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