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该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f申请。这一程序的设置是对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缺席审判所带来不足的弥补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反腐败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其可以改变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对特定类型犯罪所得追缴不力、难以展开国际合作的现状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消除犯罪影响、削减再犯能力等方面。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何种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条件,方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仅有两类: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在上述两类案件,也不是毫无条件地适用嗨必须要满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后一年内不能归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至于何为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这里采用两个标准,一是量刑幅度,二是案件影响力。拿贪污贿赂犯罪来说,根据刑法规定,贪污、贿赂超过10万元以上者,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定最高刑期死刑,当属重大犯罪案件,较易判断和掌握。但何为有较大影响,并无明确标准,实践中不太好把握,主观性较强,恐易导致司法擅断。
f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第一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八章中贪污贿赂罪中的罪名具体包括第382条至396条中规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第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第120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罪的规定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也制定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第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除上述两类案件外根据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第4条、第7条、第8条、第9条可以看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