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的主管会计人员,每月报送会计报表和当期的计量支付报告(工程结算收入)。要求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个人,报送对内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三)审核会计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承包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各项检查标准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核算过程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四)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五)参加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会议,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封存帐册、停止拨款等临时制止决定。(七)对阻扰、防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九)依据有关规定,享有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的审计处理、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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