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以及齐大山镇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组织发展工作责任制,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过失责任的党总发展党员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支、支部和有关个人。其中党总支、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等负有直接责任。二、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党总支的责任。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党总支的责任。的责任1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没有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的;2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没有仔细审议和把关的;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没有按规定在三个月内上报党委审批的;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没有在三个月内及时转报党委的;4没有进行发展党员公示,或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没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而予以发展的;5在发展党员程序中,所需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培训记录和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票决记录、党总支谈话记录等不全而予以发展的;6没有按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而予以发展的;7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8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出现上述情况的,党委将对党总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三、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f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有关培训而予以发展的;2没有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且每半年不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核的;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