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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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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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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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