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三)的要求,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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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平行检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平行检验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予以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优质结构评选的依据。
第二十条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不执行本规定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的评选。质量监督机构对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和合理的奖罚标准,奖罚应对等。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附件三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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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一、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按照土质确定分层厚度。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机械行走时不得挤压工程桩;离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二、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的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以及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重复使用的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的模板等)模板;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结构、跨度大于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确定。三、模板工程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小于3mm;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加模板的套数。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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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或角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30×3角钢与钢筋焊接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