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版)
目录一、总则2二、专家入库管理3三、专家权利和义务4四、专家抽取和管理6五、监督管理7六、附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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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切实发挥专家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卫规〔2019〕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XX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库。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受XX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以独立身份参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和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影像、放射治疗、泌尿外科、放射神经外科、核医学、医学工程学、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设备管理、放射设备质量控制与放射防护等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XX省卫生健康委结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和咨询工作需要而建立的,由受委托专家组成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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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XX省卫生健康委在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政策、编制配置规划、开展配置评审等工作中实行专家评审咨询制度。以专家提供的评审咨询意见作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XX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择优使用、注重考核、开放流动的原则对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XX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库及其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专家库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和制度;
(二)组织遴选专家库评审专家入库;(三)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四)对专家库设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