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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学生过度使用手机依赖网络,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使用1教师与学生上课期间不使用手机,各班级配备一只手机袋,教室上课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按学号放置在手机袋中。2在无手机袋的上课(或实训)场所,学生手机一律关机,任课老师负责监督检查。3高考班级夜自习课不使用手机,其余班级夜自习课在完成作业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手机。4校园卡手机转帐充值可以在课间或双休日完成。5寄宿生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6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第二条检查1任课老师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检查任课老师。2学校值班老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学生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代管学生手机一个月,学生提出使用手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校内使用手机。2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四条附则1本规定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处。2本规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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