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保证学生在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第一条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因此如因学生原因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二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处理办法:1、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学生有手机者,取消该生本学期的一切贫困助学资格;2、在课间时间使用手机的,给予警告处分;3、在上课、集会等时间使用手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给予记过处分;5、借用他人手机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6、屡次被发现使用手机的,则从重处分;
第三条手机的收缴、保管和领取办法:1、全校教职工在教学区发现学生有手机的,都可以马上收缴手机并告知政教处。2、被收缴手机由收缴的老师移交政教处登记并填写《手机收缴登记表》,政教处出具收缴凭证给被收缴学生留底。
f3、学期结束后由学生凭收缴凭证和有效证件到政教处领取被收缴手机。
第四条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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