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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全面进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既做好适应性调整,更注意战略性调整。通过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在“十二五”建设期间,努力使我省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契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适应市场对各类人才特别是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进各高等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市场导向、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快速发展,夯实基础,发挥结构性优化作用。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一)适应需求原则。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将其置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大循环的动态系统之中。应深入研究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的走向、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所生发新经济增长点及其对人才新的诉求。同时,要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信息、人才市场对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要求的变化,做出具有前瞻性的预测,及时对学科专业结构进行适应性或战略性调整与优化。
f(二)整体优化原则。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与趋同化。各类高等学校应按其不同任务分类规划,扬长避短,综合平衡。各高等学校应在专业分布、层次口径等方面根据自身性质、办学定位、办学优势与条件选择最合适的“用武之地”。各高等学校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分工,从而形成布局科学合理、层次错落有序、各有侧重的学科专业结构。
(三)协调发展原则。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必须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注重在保证和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规模,优化结构,配置资源,提高效益。同时应考虑各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适应及综合化的趋向,注重学科专业群建设。从全省角度要认真考虑大科类之间、二级专业类之间及二级专业门类下专业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以保证学科专业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特色鲜明原则。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无论是增设新专业还是改造老专业,都应注重发挥长处和优势,突出个性特点与亮点。着眼于社会多样化和学生发展个性化需求,努力在专业定位、办学条件、培养方案、办学模式、教学模式、管理体制与机制等方面,突出独特性、优质性、创新性,以特色求质量,促发展。
(五)科学可行原则。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既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又必须遵循人才培养与成长的客观规律,同时考虑学校自身的性质、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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