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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0〕34号各高等学校:
现将《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战略性任务和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纲要》为我国高等教育未来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指出了明确方向。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主动适应我国及本省调整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发展方式及科学技术进步、学科交叉整合的需要,进一步纠正和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在学科专业结构上,存在的办学规模扩张过快、专业布点不尽合理、专业结构滞后市场需求而且趋同化现象严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生长缓慢、传统长线学科专业数量居高不下、专业内涵建设力度不够、专业特色不够鲜明及人才的结构性短缺和结构性过剩并存等问题,对我省的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必须进行新一轮的调整。这是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育人为本的迫切需要,是保证高等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培育办学特色、保证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全面、科学地做好学科专业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以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抓好传统学科专业改造与升级为基础,以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为重点,以全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保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学科专业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及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高校自律、政府调控、科学规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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