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融资环境,规范担保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省担保中心)负责管理、运作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案担保、联合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第三条省担保中心担保业务种类主要包括:1.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短期银行贷款、中长期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重点是一年内短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与其他担保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担保;3.为省内其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4.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担保业务。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四条个案担保业务程序:1.企业咨询申请与担保受理;2.担保调查与评审;3.落实反担保措施;4.签定担保合同;5.收取担保费;6.保后管理;7.担保终结。
第五条联合担保业务程序:
f1.受理其他担保机构联合担保申请;2.调查与评审申请担保机构资质及担保项目情况;3.落实反担保措施;4.签定联合担保合同;5.收取担保费;6.保后管理;7.担保终结。
第六条再担保业务程序:1.受理其他担保机构再担保申请;2.调查与评价申请担保机构资质;3.评审与审批再担保业务;4.签定再担保合同;5.收取保证金和再担保费;6.再担保业务保后管理;7.有关担保机构破产或清算,再担保终结。第三章担保的咨询、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全省境内有担保需求的各类中小企业,均可向省担保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自愿申请担保。
第八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必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加盖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贷款证及贷款查询结果复印件;8.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9.近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0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筹措方案、使用计划;11拟提供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