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项目投资业务操作程序,强化企业管理力度,确立业务部门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与衔接,明确业务承办人的岗位责任,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本规程。第一章第一条申请、审查与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
人可以申请本公司为其项目进行投资。(一)在市境内有经营场所或固定住所;(二)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和必须的流通资金;(三)合法经营商业信用良好;(四)资产负债比例适度合理,具备融资负债的清偿能力;(五)申请担保的民事行为合法;(六)能够提供资产抵(质)押和第三方保证措施。第二条申请项目投资人必须提供下列文本。(一)申请项目投资书;(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三)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四)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业主或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七)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税务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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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九)申请项目投资的内容文本;(十)履行被担保内容的计划方式及措施;(十一)反担保措施及承诺;(十二)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文本。第三条责。第四条公司业务人员应指导申请担保人提供本规程第二条所规定的内容并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意见并将材料转交经理办公会决定;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备案。第五条公司经理应对转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然后召开经理办公会作出受理决定书,并授权该笔业务的主承办人,主承办人自接到公司经理授权委托书后,即对担保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合同订立后合同义务主体履约等情况负责。第二章第六条办人负责。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办人对审查活动应当回避:(一)申请人是承办人的亲属;(二)所审查的项目投资业务是由承办人介绍的;(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如承办人自愿为申请项目投资人担保,本条款所列情形可以不予回避。第八条审查工作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应坚持实事求是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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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担保人的接待及资格审查由公司业务人员负
申请人及担保措施的审查对申请人及其担保措施的审查,由经理授权的主承
f丝不苟原则,审查方式要合法,审查手段要灵活,审查结果要客观,需要到现场的一定要到现场察验,需要对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一定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