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领导关系上下级监察委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10条五、监察委的职责监督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2、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1、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f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六、监察对象: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15条七、监察管辖监察管辖1、地域管辖本辖区上可管下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f2、交叉管辖: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第34条第2款
八、监察手段16种,注意与刑诉法中侦查手段的异同
谈话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第19条
讯问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第20条
询问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第21条
查询、冻结【与刑诉法第142条的规定相同,需要注意使用的范围是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