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深度解读讲义
20180411
因《监察法》出台,《刑事诉讼法》被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8条、第148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
受到《监察法》影响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37、115条、《六机关规定》第1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2款、《高检规则》第64条、第112条第1款、第117条第2款、第173条、第196条第2款、第263条、第329条、第382条第4款、第402条、第407条。
一、监察委的性质监察委的性质监察委是监察机关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二、监察委工作的原则独立行使监察权【类似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f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依法、平等、保障权利、宽严相济等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5条
三、监察委的产生与任期
国家监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第8条
地方监察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f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第9条
四、上下级监察委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