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
共同创办一所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
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
学校的办学
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
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联合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
二、学校名称:
三、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年。
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股份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乙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
元。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
主管部门申请之日起
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
的股东(即举办者)。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学校正式设立后或
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务。
f3、股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
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
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股东(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
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
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
务。
五、办学规模
1、学校办学规模根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的总体容量进行10年规
划,
总容量设置个教学班
人规模。
f2、学校组织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股东和董事
会负责,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
定的董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的条款运作。
六、筹备与正式申报及开学时间
1、自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开展市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