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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的争辩
作者:王波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4期
摘要:自由与平等关系问题,其实是一个正义问题。一个正义的社会是自由与平等相协调、互动的社会。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自由促进平等、平等激活自由,自由阻碍平等、平等限制自由,还有的学者是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张力。笔者认为,自由与平等关系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关键词:自由;平等;关系自由与平等关系在学术界一直有探讨。不同的学者,因历史性以及生活环境、认识能力、社会实践等差异,以及对自由、平等的概念界定不同,所以对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优先兼顾平等或平等优先兼顾自由,有的学者认为自由至上或平等优先,还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相冲突、不可调和,等等。总之,由于这些学者没有从更高的视角认识和把握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也就没有真正理解、弄清两者的本然关系。一、自由与平等:冲突关系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相互冲突,两者不能兼容,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只能二者择其一。当自由与平等发生冲突时,要么自由至上,要么平等优先,或两者不可调和。我认为,主张自由与平等为一种冲突关系的学者,并没有注意到自由与平等更为本质上的意义。(一)自由至上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关系是一种“统一、矛盾、统一”的辩证运动。现在我们社会正处于“矛盾”这个中间环节,面临很多问题,只有强调自由的优先性,才能实现自由平等的社会。据此观点的学者,继承了诺齐克批评罗尔斯的形式。认为模式化的分配确实在经济与政治领域存在很大的干扰,往往会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从而不利于经济建设。(二)平等优先自由与平等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在现实社会里往往发生冲突。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在解决两者的冲突时,都诉诸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解决现实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历史形成的。各时期的社会现实问题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可是,自由与平等谁之优先问题既然是历史造成的,难道历史没有把自由问题凸显?当然,我们对平等的价值,以及对平等的追求,在历史上得到了肯定。人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主要是人的社会属性。但不能因为人的社会属性,或是基于合作而否定自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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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学者是以批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由,这些人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