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一由于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件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不可抗力;6第三方(本工程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如:消防、空调等)施工进度,没有按照
乙方已认可的进度计划实施且已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
f7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二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无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f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工程。二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沈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三己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四双方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