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单位名称: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三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f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甲方工作
一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2天,三通,达到施工条件。二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2天提供到现场,乙方应自己单独挂表,费用乙方自付甲方提供总水源、总电源,施工用电、用水辅材由乙方自负。三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三日内。四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甲方在开工前完成消防,城管等批件手续。五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
第九条乙方工作
一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由开工之日起每15天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2份送甲方。二施工场地保护工程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合作单位)施工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三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遵守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四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残土日产日清,不准随地便溺,注意消防安全。五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更。六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七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按照施工进度,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三日协调各专业队伍,完成隐蔽工程。
f第十条进度计划
一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在开工前五天提供完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共同监督实施。二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乙方的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后三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不延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乙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乙方可自行复工,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