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135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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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首先认识到在当前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在领导体制.内部机构设置.司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要明确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应该坚持的原则,运用这些原则来指导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在领导体制.经费体制.司法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逐步的改革。r
关键词司法体制司法公正法治法律监督r
一.引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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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r
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要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而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体制改革是指有关国家司法权限的划分和司法机构设置的制度。(1)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司法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来行使。r
二.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r
1.司法机关领导体制的不完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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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r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同时还要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2)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实行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监督的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这就导致了司法机关的领导机关的双重化,领导职能划分的模糊化.不明晰化,而且领导机关本身有时会发生某种冲突和不协调。而且地方司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司法机关的人事也主要由地方管理。这种领导体制导致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司法不独立,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在涉及国家和地方利益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