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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相应给予发展指导。师德表现突出的予以公示表彰。
f五、落实管理与监督14健全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重视和发挥师德监督在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校院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15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两年组织学生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在评价体系中加入师德表现、课程思政等内容,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16完善监督体系。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与舆情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17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党群组织、工会等组织部门在教师行为示范、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及时、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与监督。六、加强奖励激励与纪律约束18加强奖励激励。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开展“郭秉文奖”“教书育人标兵”“管理育人标兵”“学术奖”
f等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19强化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等工作中,对师德表现突出人员予以优先。
20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在科研工作中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文件给予批评教育、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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