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的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发生三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及时安排抢救外,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应安排专人保护现场,并且除应立即赶赴现场外需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在24小时内将真实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经用人部门总监、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后,在雇员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延长时限。逾期不申报的,由公司相关责任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第三十条如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雇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公司与受伤雇员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初次医疗的诊断证明;(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工伤雇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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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二条公司或申请工伤认定的雇员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申请工伤认定的雇员应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补正全部材料。
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一般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论证该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六条工伤雇员在治疗期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公司、工伤雇员或直系亲属应在雇员医疗期期满三十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雇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