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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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
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
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在填报各类申报表之前应经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审批人
确认。第十七条公司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呈
报董事总经理并向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雇员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告知身边的同事,由同事协助采取急救措施,工伤雇员或周围的雇员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并根据伤情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工伤雇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在获悉事故发生后,立刻通知工业安全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工伤雇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以及工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第一时间(3小时以内)赶到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一般护理不能解决问题的,工业安全委员会或用人部门应立即安排送伤者到镇级以上且保险单位认可的公办医院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应将工伤雇员送往镇级或镇级以上医院就诊。
第二十一条如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市级医院或遵守公司安排。第二十二条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可在就近医院紧急处理,并在不影响病情的前提下尽快转送至上述指定医院治疗。第二十三条重大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当成立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工伤事故处理小组由以下部门派员组成:人力资源部、事故发生部门、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它相关部门,组长由人力资源部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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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四条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工伤发生现场,安排工伤急救、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无需成立工伤事故处理小组的,用人部门及工业安全委员会应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后,用人部门应填写《安全隐患及意外事件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