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上的权利;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f(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
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1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