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f第十九条学校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2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学校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学校理事、校长(或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校财务;(二)对学校理事、校长(或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学校理事、校长(或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
f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毛小军。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