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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宏达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注册名称:衢江区宏达职业培训学校。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学校由自然人:毛小军、杨娟、祝春莲、柴剑雄合伙投资举办。自负盈亏。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社会待业青年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第四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衢江区民政局;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衢江区劳动局。第五条:学校的开办地址:衢江区沈家振兴街东23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毛小军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三十万元;由合伙人:毛小军出资30、杨娟出资30、祝春莲出资30、柴剑雄出资10。自负盈亏。
f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一):计算机的相关职业培训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4人。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第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学校副校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f(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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