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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部游戏类小说谈著作权保护
作者:周晓来源:《企业文化》2017年第35期
摘要:作品中的虚拟游戏雷同于真实开发的游戏,会导致侵犯著作权的结果吗?真实游戏中的角色职业、技能、角色形象可以被随意利用吗,什么形式的利用会构成侵犯游戏的著作权?本文通过对一部小说的分析,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进行逐一的梳理和回答
关键词:虚拟游戏;公共素材;创作思想
《全职高手》是一部由作家蝴蝶蓝于2011年2月28日在起点中文网连载,2014年4月28日完结的游戏类小说。2016年被改编为超级网剧1。小说中贯穿情节始终的是名为《荣耀》的一款虚拟游戏。游戏类小说的重要特点就是对虚拟游戏场景、人物的设定和描述,据蝴蝶蓝自述,小说中描写的《荣耀》游戏的部分技能、玩法的描述和职业设定主要取材借鉴于真实游戏《地下城与勇士》,当然两者本身是相当不相似的。如果把《荣耀》当做《地下城与勇士》来对比,就会“像中了面目全非脚一样”2。
由此引出本文拟讨论的第一个问题,网游小说中描述的虚拟游戏都带有现实中真实存在的游戏的影子,或者直接以现实游戏为背景,侵犯现实中游戏的著作权吗?从著作权法保护的角度,作为游戏类小说,描写中大量出现现实中的游戏,是创作主题的特定造成的必然结果。利用现实中的游戏是对创作素材的使用,不侵犯游戏的著作权。伯尔尼公约就合理使用的问题确立了三部检验法3,也明确这种情况的使用不会对游戏著作权人对游戏作品的使用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损害。那么,《全职高手》小说中借鉴了其他游戏角色的职业和技能设定,属于侵犯游戏的著作权吗?本人认为可以理解为对创作素材的使用。因为作者是在进行文学作品的创作,而不是游戏的制作,特定的主题导致了对素材利用的狭隘性,不宜认定为侵权。而且从蝴蝶蓝的自述中可以看到他只是在小说中取材了角色职业和技能,并将其进行了更广泛的设定,其他的角色属性、游戏场景设计等等综合因素与《地下城与勇士》有相当的不同。
第二个问题,《全职高手》被拍摄成为了动漫作品,动漫作品中以视听作品的形式出现了《荣耀》游戏中的角色,如果构成了和现实世界的游戏角色形象一致、类似或雷同,侵犯著作权吗?游戏角色的形象设计是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如果在动漫中再现雷同形象,侵犯了现实中游戏角色作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动漫中出现的是相同的职业设计,但是角色形象不同,侵犯著作权吗?一般不会侵犯著作权,因为职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