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的组长,应当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54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的组长,应当是该律师本人。55管理人团队成员可以是本律师事务所以外的人员。56因参与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邀请的管理人业务竞争而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其实际指派的管理人团队应当符合其竞争方案的约定。57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发现其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有本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告人民法院。第6条管理人报酬61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对债务人最终可清偿的无担保财产的价值总额进行预估,并根据破产案件所需要的管理人工作量拟订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建议,报人民法院确定。62人民法院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管理人应当对该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认真核算,并报告给债权人会议。63管理人经核算人民法院初步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后,认为管理人获取的报酬数额过低的,管理人可以提出管理人报酬向上调整的新方案并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64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管理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管理人报酬方案不能满
f足破产案件和管理人职责履行需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向上调整管理人报酬。人民法院同意向上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将调整内容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会议主席。65管理人对担保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变价的工作报酬,由管理人与担保财产权利人协商收取。协商不成的,管理人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在规定限额内确定。66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到执行职务后所收取的报酬过低或者无报酬的风险。67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其管理人报酬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68因参与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邀请的管理人业务竞争而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对于人民法院根据其竞争报价确定的报酬方案不得请求人民法院向上调整,但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向上调整的除外。第7条管理人的工作原则71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担任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始终贯彻审慎原则,依法办理相关事务,切实防范法律风险。72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应当注重工作效率,节约破产费用。73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执行管理人职务,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依法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74律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