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部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本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和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及以上职务,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届中央委员,××省委副书记、省长;民建中央副主席、××省主委,××大学副校长。
14.“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栏,具体时间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填写。
15.“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栏,应逐项写明。重新入党、停止党籍后恢复党籍的应注明详细情况。
16.“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应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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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关衔”栏,“军、警、
关衔”应填写本人被授予的最高军衔、警衔或海关关衔。18.“有何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栏,应具体写明名称
与鉴定单位。19.“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栏,“外
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应填写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应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应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应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20.“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栏,应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21.“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应具体填写受处分以及解除或撤销处分的情况;本人在历史上犯有政治错误,并经组织审查作出结论、审查意见或考察意见的,应如实填写。
22.“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职务,有何结论”栏,应写明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23.“学习简历”栏,应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应在相应栏目注明。
24.“工作经历”栏,应连续填写,不得间断,“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间断的,可填写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或受迫害;因脱产学习间断的,应写明情况。参加过组织人事部门调训的主体班次培训、出国境培训等重要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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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训的,应在相对应工作经历的下一栏填写。25.“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应依次填写配偶、子女和父
母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已退离休或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配偶的“学历”栏,填写配偶接受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