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汉”“回”“鲜”“维”等。7.“出生日期”栏,应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和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00102。8.“籍贯”栏,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应填写省、市或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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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城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9.“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的婚姻实际状况,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婚的应在“已婚”后加括号注明。
10.“健康状况”栏,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应如实简要填写。
11.“照片”应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2.“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对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如下: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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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院校科研院所等,下同、系和专业,且应为毕业时院校系及专业名称。如原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现已更名,可加括号注明,不得直接填写现在的院校系及专业名称。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本科结业、研究生肄业等。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只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
1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及担任的主要职务。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部副部长兼任的机关党委书记职务可省略;××省委常委,××部党组成员兼任的主要职务须填写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