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在当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记
f录。4、租户到库房内提货时,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积极配合库区安保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库提货。5、出库时,安保人员要认真检查出库货物,点清出库数量,做好记录后,租户方可离开库区。二、商场物品管理规定1、经常性组织人员对商品安全管理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理念。2、管理处要与各商家签订商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负责人。营业期间由商家人员具体负责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员行协助管理。营业结束后交由夜间值班人员负责。3、各商家下班后,应当自行将铺面门锁锁好后方可离开。4、商场营业期间,监控室值班员要时刻留意商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商场内巡逻安保跟进,对其进行监视。防止发生商品被盗案件。5、当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的注意事项:(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窃,不可以截停嫌疑人;(2)在截停及查询嫌疑人期间,必须保持有适当的礼貌;(3)必须确保有当场证人及相关物证不受破坏;(4)在控制嫌疑人时,要小心嫌疑人把有关物证及商品销毁;(5)执勤时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获嫌疑人时遇到反抗及自卫原因例外。(6)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犯罪嫌疑人和证物一并预交公安人
f员处理。6、安保人员对每天进出商场的商品认真盘查,并在物品出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进出手续的物品当场扣留,并上报管理处处理。
第六章商场管理公约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