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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6、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三章赔偿制度
一、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1、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3、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班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7、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8、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9、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10、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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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11、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
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12、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燕河营镇中学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二、赔偿途径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
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
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4、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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