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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4、人为破坏公物的,赔偿一切维修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维修费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5、因保安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损坏情况并报修,产生安全隐患的,作为保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6、总务处每学期检查宿舍公物管理情况,并通报有关处室。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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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1、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2、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3、添置的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5、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二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1、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3、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4、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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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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