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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综合考察,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将书面考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第八条享受待遇基本原则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学院急需专业或属于照顾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可酌情增加。第九条工资奖金(一)工资,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同等对待。(二)奖金,按《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08〕10号)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08〕3号)执行。
f第十条福利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或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按一人的标准执行,安家费按其服务期限,分月逐步发给,其安家费按照最高标准的12倍享受或学院提供一套更高标准的住房。在学院工作满120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60-180M2,安家费15万元。(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2,安家费10万元。(三)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120-140M2,安家费8万元。(四)学院专业紧缺的副教授住房标准为90-120M2,安家费5万元。第十一条科研启动经费对承担重大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相应的科研助手,组建专门的研究室或实验室。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一)教授每人3万元。(二)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三)副教授每人15万元。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f第十二条进修培训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第十三条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通过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十四条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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