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三)效益最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四)拓宽渠道。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f(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五条各系部在每年3月25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
f定后,下达招聘计划。第六条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
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