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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另外,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会计年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的关系: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特征:政府监督:强制性、无偿性;社会监督: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投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政府监督(国家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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