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十二月
f目
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的组成1.学校建设用地2.学校体育用地3.学校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的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各类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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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装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一)教职工编制(二)教师资质七、公用经费标准(一)预算内公用经费(二)专项经费附件:1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数量及面积2普通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3普通小学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4普通小学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5普通普通小学体育与健康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6普通小学学校综合实践器材配备标准7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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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山东省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适合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各地举办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的校舍规模及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学校应参照《标准》要求逐步改建、扩建。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本《标准》中的部分指标分为两类,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小学可按第二类标准执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需求,全省普通小学均应达到一类标准。《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