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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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虑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4学校设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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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已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6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2-1规模学校类型每年级班数适宜规模班额人数班级规模学生规模≤30540~1080810~1620≤45≤45初小(教学点)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二类学校一类学校2~63~612~2418~36
(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