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现任监事位红云。第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
f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担任,现任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f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4、破产。第二十一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f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