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
备注
指每班面积指每班面积指每班面积指每班面积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平方米。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0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二十四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f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而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
污水池(个)
1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4
小便槽(位)
4
盥洗台
淋浴
(水龙头、个)(位)
6~8
2
第二十六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二十八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表二十八
房间名称乳儿室喂奶室
使用面积5015
f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贮藏室
6
第二十九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奶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的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十一条乳儿班卫生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