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第二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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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七)评估工作底稿;(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十)其他有关情况。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罚
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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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国有资产第二十九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有资第三十条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