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的上海实践
蔡忠【摘要】摘要:上海市在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了长足成效,但未来仍然面临着犯罪总量高、犯罪群体外来化以及犯罪诱因多元化的严峻形势。上海未来应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总思路下,不断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研究和制度保障建设,主动拓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内涵和服务对象外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培育建设工作。【期刊名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年卷期】2012000001【总页数】5【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一纲四化”模式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鉴于16岁以下少年行为识别能力较低,都处于义务教育学习阶段,而25周岁以上青年可塑性较低的客观实情,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以1625岁年龄段为宜,此类人群具有一定识别自控能力,但又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改造空间,而且从犯罪统计数据来看,这一年龄段群体属于高危重点人群。为此,我们以“十一五”(2004
f年至2010年)上海1625周岁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为基础,就上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工作实践作一具体阐述。
一、上海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概况
(一)全市社会治安形势逐年改善,青少年违法犯罪总量下降明显“十一五”期间,上海刑案总量从1391万起下降至1200万起,刑案万人发案率从7051起下降至5595起这两项作为社会治安晴雨表的主要指标累计降幅分别达到1393和2065。不断改善的社会治安大环境,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在条件。上海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自2007年起持续下降,2010年25周岁以下违法犯罪青少年总数同比2006年下降了2545,下降速度好于上海总体违法犯罪状况。(二)上海预防和减少户籍青少年犯罪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上海户籍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总量大幅下降,且在全市所有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比例处于相对低位可控状态。2010年上海户籍25周岁以下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同比2006年下降4917,上海户籍25周岁以下青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