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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舟政发201133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下同)对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9件,通过审核,决定保留92件、拟修改24件、废止53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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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拟修改的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09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暂时停止执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附件:1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1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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