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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婚恋特点和对策分析
95942部队王长江
一、士官婚恋问题的新特点(一)士官婚恋人数多,大部分来自农村。士官制度改革以后,部队士官数量大幅增加,服役期间婚恋的人数也随之猛增,约占现有士官的46以上,且其中90来自农村。由于士官大多家庭在农村或偏远地区乡镇,找对象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客观上士官休假难、假期短,加之与外界接触少,谈对象成功率低,找到理想的意中人较为困难,主观上士官入选后,待遇有较大提高,农村的对象不想找,不少士官认为从农村找个没有固定收入的对象就不搭配了。而城市的对象不好找,按照政策规定,服役满10年的士官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不少士官在恋爱时还无法确定自己能否入选三级,导致他们在找对象时,城市姑娘因为士官工作不固定,不愿将自己的终身托付给一切尚在变化之中的士官。(二)士官对婚恋问题定位不准,不能把握好婚恋标准。在部队,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士官找对象结婚出现了盲目性,许多士官对婚恋问题感到无所适从。有的士官价值取向偏离,跳出“农门”后,在找对象的过程中盲目攀比,选择恋人时盯着工作待遇、户口住房,注重以貌取人、以收入选人,导致“高不成、低不就”的大龄未婚士官约占40左右。而有的士官由于两地分居,再就业等问题的困扰,使他们对婚恋亮起了“红灯”。个别士官产生了悲观失望情绪。有的降低了婚恋标准,将就凑合,轻率结婚;有的陷入情感危机不能自拔等。这不但给未来家庭埋下了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了部队建设。(三)部分士官把握不好感情与事业的关系,影响个人学习工作,也影响了部队建设。在部队,一小部分士官把事业和婚恋割裂开来,沉湎于书信、电话卿
f卿我我、缠缠绵绵的儿女情长之中,对本职工作有的撒手不管,有的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对自身放松要求,丧失事业上的进取心和学习进步的追求,给部队建设和个人事业进步造成了较大影响。更有甚者违反法纪。个别士官谈情说爱悖离道德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动,损害军人形象。(四)士官驻地婚恋屡禁不止。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驻地安家的士官与地方女青年有恋爱关系的增多,有将近50的士官表示要在驻地成家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可部分士官认为选取后满10年可以安排工作,加之存在盲目攀比,为自己后路着想等心理,在驻地谈恋爱、结婚的仍屡禁不止。这样严重影响了部队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士官队伍的建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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